滨州学院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0-13浏览次数:194

 滨院办〔201210

 

 

关于印发《滨州学院党务公开

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部)、部门:

《滨州学院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办公室

                                    2012年10月12

 

 

 

 

 

 

 

 

 

滨州学院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学校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校各级党组织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全体教职工聘请。选择有代表性、有群众基础的党员、群众和离退休干部作为监督员;也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校和所在系(院、部)、部门各项工作的情况。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请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的,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受聘期间,党务公开监督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如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取消其监督员的资格。

第七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所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书面通报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十条  全校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