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0-13浏览次数:280

 滨院办〔201211

 

 

关于印发《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

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部)、部门:

《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办公室

                                    2012年10月12

 

 

 

 

 

 

 

 

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

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保障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高工委〔201150号)、滨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完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运行机制,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第三条  学校党务公开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依法依纪、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学校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重要决议及落实情况;涉及党员和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师生员工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学年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工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全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内奖惩、创先争优工作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有关情况;干部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接待党员、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效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查处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情况。

(八)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务公开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五条  党务公开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基本程序办理。

(一)制定目录。校党委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编制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党务公开目录》,参考滨州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党委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依照目录实施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三)收集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应本着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选择采取会议、文件、通报、简报校报、校园网、校外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第七条  党员按有关规定可向校党委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提出申请须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事项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一)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视情每学期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纪委监督检查的党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列入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抓好本级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信息反馈、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和公开不及时等现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和评优选先的内容。

第十三条  把推进党务公开与信息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克服和防止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把促进党内民主、党员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党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