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党务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0-13浏览次数:296

滨院办〔201214

 

 

关于印发《滨州学院党务公开

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部)、部门:

《滨州学院党务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办公室

                                    2012年10月12

 

 

 

 

 

 

 

 

滨州学院党务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委与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委确定党委办公室主任和宣传部部长为党务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

第三条  党委新闻发言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学校党委采用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采访服务等多种形式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党务公开信息,为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加透明、快捷的服务。

(二)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

(三)负责做好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负责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

(五)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涉及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

(二)有关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党务公开工作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四)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等。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领导小组适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新闻发言人要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六条  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同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  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须经学校党委同意,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各单位不得随意发布。

  第八条  制定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应对措施。

  第九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要了解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追踪中央、省、市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