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院办〔2012〕15号
关于印发《滨州学院党务公开
信息反馈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部)、部门:
《滨州学院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办公室
滨州学院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畅通党务公开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持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等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谁公开、谁收集,谁办理、谁回复”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学校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参照上述办法办理。对收集到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办理。
第五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六条 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反馈情况和办理结果,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登记,详细记录,归档备查。
第七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滨州学院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滨州学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表
附件
滨州学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表
反映人姓名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政治面貌 | | 反映时间 | | |
意见 建议 内容 | | |||
领导 签批 意见 | | |||
办理 情况 | | |||
反馈 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