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度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1-08浏览次数:210

山东再度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201310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1016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该省日前再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7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据悉,该省纪委、监察厅近期已连续4次发出通报,涉及21起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等人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参与人员被责令承担全部旅游费用。青州市海岱学校因接受企业安排旅游,校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参与人员被责令承担全部旅游费用。临清市技工学校校长因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校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校长职务,并被责令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主管部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领导班子被严肃批评。文登市交通局政工科科长因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因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梁山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因违规购置使用公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购置车辆已被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同级国库。利津县盐窝镇十南村党支部书记因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过查办和通报典型问题起到震慑作用的同时,山东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健身和高消费娱乐、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同时,把日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抽查结合起来,做到长效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者,坚持铁面执纪、坚决惩处,并予以曝光。(记者李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