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10-08浏览次数:371

滨纪通报2015-7

 

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从检查情况来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滨州孙子研究会秘书长扈光珉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问题。2015920日,扈光珉违规驾驶公车且公车私用。滨州市纪委给予扈光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黄鲁渤公车私用问题。2015920日,黄鲁渤安排驾驶员使用公车为其个人办理私事。滨城区纪委给予黄鲁渤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沾化区粮食局驾驶员王宪柱公车私用问题。2015923日,王宪柱公车私用。沾化区纪委给予王宪柱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阳信县职业中专党支部委员、副校长阎汝强违规送节礼问题。2015923日,阎汝强借外出学习之机,擅自安排驾驶员购买土特产品,送给培训机构有关人员,组织调查时购物款尚未报销。阳信县纪委给予阎汝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土特产费用。

  无棣县公安局水湾派出所所长仝广庆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924日,无棣县公安局水湾派出所所长仝广庆、县供电公司庞集供电所所长刘拥政违规接受辖区内水湾镇崔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卫国私人宴请。无棣县纪委分别给予仝广庆、刘拥政党内警告处分;对崔卫国进行诫勉谈话。

  博兴县湖滨镇财政所所长郭洪升公车私用问题。2015919日,郭洪升公车私用,并指使湖滨镇财政所会计王会军隐瞒事实真相。在组织调查期间,王会军帮其作伪证。博兴县纪委给予郭洪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给予王会军党内警告处分。

  邹平县焦桥镇党政办公室驾驶员张文龙公车私用问题。2015919日,张文龙多次公车私用。焦桥镇党委给予张文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对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焦桥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段锋进行诫勉谈话。

  滨州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教师程连田为其孙子违规操办出生宴问题。2015922日,程连田为其孙子操办出生宴,违规宴请有关人员并收受礼金。滨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程连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明党纪,从严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实现明察暗访常态化,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中共滨州市纪委     

201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