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障党员、干部以及广大师生利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和《滨州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领导
纪委书记、副书记。
二、接访时间
原则上每月两次,具体时间为双周(参照校历)的星期三下午2:30-5:30(如遇节假日顺延)。
三、接访地点
纪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
四、接访对象
学校教职工、学生会负责人。
五、受理范围
(一)反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败坏党风的行为;
(二)反映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损害师生和学校利益的行为;
(三)反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的行为;
(四)反映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不服的申诉;
(六)对所受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六、接访程序
(一)提前公告
每学期初,将接访领导、时间、地点面向全校公布。
(二)受理登记
来访人员到接访地点后,工作人员及时登记来访人员相关信息。
(三)来访接待
接访领导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接待来访人员反映问题,对于当场能够答复的,给予答复;对于需要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由接访领导做出批示,责成相关部门办理。对于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的事项,作出解释。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四)督办受理事项
纪委(监察室)负责跟踪督促承办部门对受理事项的办理,确保受理事项的落实。
(五)反馈办结事项
承办部门对受理事项应在半个月内办结,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来访人反馈;对于疑难、复杂的问题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要对来访人作出说明。
附件:《滨州学院纪委领导信访接待登记表》
中共滨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附件:
滨州学院纪委领导信访接待登记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来访人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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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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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映 的 主 要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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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
领导批示 |
签名: 年 月 日 | ||||
办理情况 |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反馈情况 |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来访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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