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院办〔2012〕9号
关于印发《滨州学院党务公开
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部)、部门:
《滨州学院党务公开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滨州学院党务公开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务公开舆论宣传和监督,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党务公开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协调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党务公开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利用校报、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等校内媒体,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安排部署,做全面深入的宣传,营造浓郁的工作氛围。
(二)利用校内媒体,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促进工作。
(三)组织校内外媒体适时宣传报道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组织邀请各级社会媒体来校采访、报道党务公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提升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校内外媒体,对消极抵制党务公开工作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根据舆论宣传、监督情况,向有关党组织提出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七)做好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都要积极配合校内外媒体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均有接受校内外媒体监督的义务。
第六条 校内外媒体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都要报经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接受媒体的采访报道。